上海一车主“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怎么赔?法院判了

上海一车主“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怎么赔?法院判了

顾哲城 2024-11-08 未命名 15 次浏览 0个评论

上海一车主“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怎么赔?法院判了

标题:上海车主“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法院判定赔偿200余万

上海一车主“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怎么赔?法院判了

正文

道路上车辆繁忙,一个突如其来的停车开门动作,或许在不经意间成为交通事故的导火索。这种因开车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通常被称为“开门杀”。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造成的死亡案件,为公众揭示了此类事故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31日,王某驾驶小轿车到达目的地后,将车辆停在路边规划的停车位。在开门下车时,未注意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朱某,车辆左前门与朱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颅脑损伤、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朱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支队调查,王某因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朱某家属认为,王某的开门行为未观察周围情况,导致朱某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王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损失共计243万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和保险公司均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认可。

人民法院裁判: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开车门行为导致了朱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王某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朱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00余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驾驶者在停车开门时,务必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行动作。同时,保险公司对于此类事故在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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