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及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及条件

申圣文 2024-11-13 百科资讯 676 次浏览 0个评论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及条件

正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及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判决都意味着罪犯必须被关押在监狱中执行。实际上,有一种名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允许特定情况下被判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不被关押,而是由特定机关监管。那么,这一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1. 适用对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且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适用此制度。

2. 适用主体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在:

  •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
  • 交付执行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公安机关批准。

3. 监外执行的监督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检察院有权对决定进行监督,并可提出书面意见。

4. 收监情形

若罪犯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收监执行:

  •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 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

5. 特殊情形的处理

  •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同样不计入执行刑期。
  • 对于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或看守所。

综上所述,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旨在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人道性。同时,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并由基层组织或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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