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颁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摘要:
一、总则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公安部制定了本办法。
二、记分分值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具体规定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应的记分分值。
三、记分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需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四、满分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五、记分减免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六、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七、附则
办法对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办法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旨在通过记分制度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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