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涉及损害赔偿时,其诉讼时效通常遵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享有赔偿权利的那一刻起,三年内必须提出赔偿请求。否则,三年后该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将被视为已过,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已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一般来说,轻微事故在5日内处理,一般事故在15日内处理,而重大、特大事故则在20日内处理。若因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三年内提出,但具体处理时间还需根据事故的复杂程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主张赔偿权利,并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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